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449  发布人:杨学永  作者:   来源:无人机研究院   供图:  审核: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房管理,优化学校公用房资源配置,提升公用房使用效益,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出台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校资字〔2020〕20 号)》(以下简称《公用房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2月18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上述文件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3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公用房管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用房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情况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0年度自查整改情况,进一步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情况自查整改,合理进行空间资源分配与共享,领导干部及退休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并且杜绝超标使用、多占多用、私自出租出借等违规现象。

(二)加强公用房日常管理

根据《公用房管理办法》,“学校公用房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二级单位承担本单位所管理、使用公用房的主体管理责任,对公用房的利用率、完好率、使用用途、使用安全、维修需求等负责”、“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出租、出借、转租、转借、抵押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单位之间私自转让公用房使用权”。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做好公用房管理自查,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如有违规,即刻整改。

(三)二级单位管理住房情况排查

本通知中所指二级单位管理住房指二级单位直接管理的家属区住宅房、学校各类除学生宿舍外的集体宿舍类住房。本次核查内容包括二级单位所管理的住房用途、使用情况、使用人、是否有偿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超标情况自查、公用房管理工作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

2.请各单位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二级管理公用房是否存在违规出租出借情况的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

3.请相关二级单位做好所管理的住房情况排查工作,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管理的住房情况核查工作,填写《二级单位管理住房使用情况表》(附件)发送至gfk@nuaa.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14办公室。有使用人的请补充分配缘由、分配时间,使用期限,是否有偿使用,有分配依据的请同时提供。请各单位如实上报,做到不遗不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二级单位管理住房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3日

关于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