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441  发布人:杨学永  作者:   来源:无人机研究院   供图:  审核: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13号),学校建立校-院-机组三级共享平台。现开展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通用性强、跨学院多学科使用、近五年购置、价值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纳入校级平台。学校将在维修基金、共享基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推荐

各院级单位对学校推荐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确认,填写《建议纳入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确认表》(各单位确认表单独下发);另有大型仪器设备申请加入校级共享平台的,请填写《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校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内,结合学院申报情况,确定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级单位于1月15日17:00前提交《建议纳入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确认表》和《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纸质版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jy@nuaa.edu.cn。

联系人:邹老师,殷老师,联系电话:84892765。


附件:校级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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